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 > 馆务公开 > 襄图古籍 > 古藉修复 > 内容

古籍定级标准

2014-08-11 15:51:00 来源: 点击量:
0


  前言
 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按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》(GB/T
  1.1-2000)和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: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》(GB/T
  1.2-2002)中的规定编写。
  本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。
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、批准并归口管理。
  本标准由国家图书馆负责起草。
  本标准参加编写单位:上海图书馆、首都图书馆、天津图书馆、南京图书馆、浙江图书馆、辽宁省图书馆、山东省图书馆和陕西省图书馆。
 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:李国庆、李致忠。
  引言
 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,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。中国古代的"四大发明",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。其中造纸和印刷技术的发明与发展,使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明的古籍得以世代相继,绵延不绝。其数量之多,古人每以"浩如烟海"喻之。自古以来,古籍频遭兵燹、水火等人为、自然之灾难,幸免厄运而流传至今者,百不一存,尤显珍贵。综观古籍传本,因产生时代不同,有宋椠元刊之别;因所载内容不同,有价值高下之分;因写印技艺不同,有精美粗劣之异。研究古籍传本的特征与异同,辨别古籍传本的真伪与优劣,进而确定古籍传本的级别等次,最终实现对古籍的科学保护、合理利用。
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发布的《文物藏品定级标准》和《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》记述善本古籍藏品定级的有关精神,参照编纂《中国古籍善本书目》时提出的鉴别善本古籍的"三性原则",以及该目列举的收录善本古籍的"九项条件"(两者简称"三性九条"),同时考虑全国现存善本和普本古籍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标准。
  本标准的定级对象:汉文古籍。全国现存其他特种古代文献,如甲骨、简策、帛书、敦煌遗书、金石拓本、舆图、书札、鱼鳞册、契约、文告、少数民族语文图书,以及域外翻刻、抄写的中国古籍,如和刻本、高丽本等,不在本定级范围之内。
  古籍定级标准
  1范围
  本标准规定了古籍基本术语和定义,以及古籍的级别和等次。
 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:全国各级各类型图书馆、博物馆等单位的古籍保护、整理和利用工作,同时供出版、教学、科研及国内外相关业务单位使用。
  2术语和定义
  2.1
  古籍
  中国古代书籍的简称,主要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。
  2.2
  版本
  一书经过抄写或印刷而形成的传本。指书籍具有的特征,如书写或印刷的各种形式,内容的增删修改,一书在流传过程中卷帙的存佚,以及书中所形成的记录,如印记、批校、题识等。
  2.2.1
  写本
  缮写而成的书本。习惯上对宋及宋以前缮写、宋代以后著名学者及名家缮写、历代缮写的佛道经卷等均称写本;历代中央政府组织编纂缮写的巨帙原本,如明辑《永乐大典》、清修《四库全书》等,亦称写本。
  2.2.2
  稿本
  指作者亲笔书写的自己著作的底本。分手稿本、清稿本和修改稿本。
  2.2.3
  抄本
  以某一传本为底本,抄写而成的书本。习惯上对元及元以后抄写的书本称为抄本。
  2.2.4
  影抄本
  也称影写本。以某一传本为底本,按照底本文字的行款格式、版框大小、文字内容,一一摹抄,其版面形象与底本惟妙惟肖,故名。
  2.2.5
  彩绘本
  用多种颜色绘制而成的书本。
  2.2.6
  刻本
  雕版印本的简称。指雕刻木板,制成阳文反字印版,而后敷墨覆纸刷印而成的书本。
  2.2.6.1
  初刻本
  第一次刻版印制的书本。
  2.2.6.2
  重刻本
  依据某一底本而重新刻版印制的书本。
  2.2.6.3
  翻刻本
  也称覆刻本。按照某一底本翻雕印制的书本。
  2.2.6.4
  影刻本
  按照某一底本原样摹刻印制的书本。
  2.2.6.5
  重修本
  也称修补本或修补版。指用修补过的旧版刷印而成的书本。
  2.2.6.6
  递修本
  用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修补过的旧版刷印而成的书本。宋代的雕版,经宋元两代修补后在元代刷印成的书本称宋元递修本,或经元明两代修补在明代刷印成的书本称元明递修本,或经宋元明三代修补在明代刷印成的书本称宋元明递修本,亦称三朝递修本。
  2.2.6.7
  朱印本
  在版面上敷以硃色,覆纸印成的书本。
  2.2.6.8
  蓝印本
  在版面上敷以蓝色,覆纸印成的书本。
  2.2.7
  活字本
  活字印本的简称。选用单体活字,按照书的内容,摆成印版,敷墨覆纸印成的书本。按照活字制作材料的不同,分为泥、木、铜、锡、铅活字等。活字印刷是宋仁宗庆历时(公元1041—公元1048年)毕昇所发明,用胶泥制字,火烧使坚,摆版印刷。这一发明较德国谷登堡使用金属活字排版早四百年。元代又创制木活字。
  2.2.7.1
  泥活字印本
  制造泥活字摆成印版,敷墨覆纸印成的书本。
  2.2.7.2
  木活字印本
  制造木活字摆成印版,敷墨覆纸印成的书本。
  2.2.7.3
  聚珍版印本
  简称聚珍版。指清武英殿用所制木活字摆版印成的丛书本。清乾隆皇帝采纳金简建议,在武英殿制造大小木活字,用以选印收入《四库全书》而又为世所急需的稀见之书。乾隆皇帝以"活字"名称不雅,诏以"聚珍"名之。用此木活字摆印之丛书称为内聚珍;后各省官书局据以翻刻,其所刻印之书称为外聚珍。
  2.2.7.4
  铜活字印本
  制造铜活字摆成印版,敷墨覆纸印成的书本。
  2.2.8
  套印本
  套色或套版印成的书本,包括套色印本和套版印本两种。早期为一版分色套印,元代以后发展成两版或多版分色套印。
  2.2.8.1
  套色印本
  也称敷彩印本。指在一块雕版上,根据不同需要,敷以不同颜色而印成的书本。
  2.2.8.2
  套版印本
  用两套或多套大小相同的书版,分别敷以不同颜色,依次刷印而成的书本。
  2.2.8.3
  朱墨套印本
  以朱色和墨色两种颜色套版印成的书本。
  2.2.8.4
  多色套印本
  用三种以上颜色套版印成的书本。包括三色、四色、五色套印本等。
  2.2.8.5
  饾版印本
  雕刻多块印版,分别涂以不同颜色,依次刷印而成的书本。为了表现山川云雾、草木虫鱼、花鸟禽兽、建筑陈设等富有立体感,将一叶图文或一个局部,分别刻成多块小木版,而后分层分色套印。因每块雕版小如饾饤,故名。
  2.2.8.6
  拱花印本
  雕刻多块凹凸印版,根据内容需要,依次嵌合挤压而成拱起于纸面的各种图形的书本。用以凸现山川云雾、草木虫鱼、花鸟禽兽及建筑陈设等造型的立体感。
  2.2.8.7
  饾版拱花印本
  同时运用饾版、拱花两种技法印制而成的书本。
  2.2.9
  钤印本
  钤盖图章而成的书本。
  2.2.10
  磁版印本
  选用特制泥土制成泥版,刻成阳文反字,火烧令坚,敷墨覆纸而印成的书本。
  2.2.11
  活字泥版印本
  选用阳文反字的木质雕版作为字源,将特制泥条的一端压于木质雕版的一个文字上,制成一个阴文正字的泥质字模,再按照书的内容,选用对应的泥质字模,压于特制的泥版上,制成阳文反字的泥质印版,在泥版上敷墨覆纸而印成的书本。
  2.2.12
  铜版印本
  以铜为版,施以腐蚀药剂制成印版,而后敷墨覆纸印成的书本。
  2.2.13
  影印本
  以某一版本为底本,用照相的方法制成印版,上机印刷而印成的书本。
  2.2.13.1
  珂罗版印本
  又称玻璃版印本。用照相的方法,把图文晒印在涂有感光胶层的玻璃版上制成印版,上机印刷而印成的书本。
  2.2.14
  石印本
  利用多孔石质平版,经处理后制成印版,上机印刷而印成的书本。
  2.2.15
  批校题跋本
  指书中带有批、校、题、跋的书本。对书的内容进行品评而形诸叶面的批语谓之批;依据不同传本和有关资料,与底本文字进行核勘,记载核勘文字谓之校;批、校均具者谓之批校;学者或藏书家对某一传本的内容、版本源流及其价值等所写的评论、鉴赏、考订、记事等,统称题跋,也称题识。
  2.2.16
  过录本
  将其他传本中所载的他人批校文字照样移录过来的书本。
  2.2.17
  孤本
  指一书世传只有一部的书本,或指一书的某一版本世传只有一部的书本。国内单传者,称为海内孤本;全世界单传者,称为海内外孤本。
  2.2.18
  善本
  具有比较重要历史、学术和艺术价值的书本。大致包括写印年代较早的,传世较少的,以及精校、精抄、精刻、精印的书本等。
  2.2.19
  普本
  普通版本的简称,相对善本而言。指具有一定历史、学术和艺术价值的书本。
  2.3
  三性原则
  指认定古籍所具有历史文物性、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价值的准则。制定本标准,遵循三性原则,以古籍所具有的三性价值作为定级依据。历史文物价值侧重以版本产生的时代为衡量尺度,学术价值侧重以古籍反映的内容为衡量尺度,艺术价值侧重以版本具有的特征为衡量尺度。在现存古籍中,凡具备三性价值,或具备其中之一之二者,均可据以定级。
  2.4
  不唯时限原则
  指确定古籍的级别,不把历史文物价值作为唯一依据的准则。凡古籍按历史文物价值(有4时限)衡量,应属下一级别;而按学术或艺术价值(不唯时限)衡量可列入上一级别者,即可将其定为上一级别。
  2.5
  等次上靠原则
  指将古籍等次上靠的准则。根据一书所具有的特殊价值,主要指其在流传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诸如题跋、校勘及印记等,宜上靠一个或两个等次。
  2.6
  等次下调原则
  指将古籍等次下调的准则。侧重考虑一书的书品好坏和完残程度,凡属下乘者,宜下调一个或两个等次。
  3定级标准
  古籍分为善本和普本两部分。将具有珍贵价值的善本划分为一、二、三级;将具有一般价值的普本定为四级。一、二、三级之下,划分等次;四级之下,不分等次。具体条款如下:
  3.1一级古籍定级标准
  具有特别重要历史、学术、艺术价值的代表性古籍。
  ‐元代及其以前(包括辽、西夏、金、蒙古时期)刻印、抄写的古籍。
  ‐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代表性稿本。
  ‐明清时期著名学者的代表性批校题跋本。
  ‐明清时期朝廷组织编纂的代表性巨帙原本。
  ‐明代及其以前铜活字印本、木活字印本、套版印本、饾版印本、拱花印本、饾版拱花印本及用特殊技法印制的各种有代表性书本。
  ‐明代及其以前用特殊纸张写印,具有特殊装帧形式的代表性书本。
  ‐清代磁版印本、活字泥版印本。
  3.1.1一级古籍甲等
  北宋及北宋以前(包括辽、西夏时期)刻印、抄写的古籍。
  3.1.2一级古籍乙等
  元代及其以前(包括南宋、金、蒙古时期)刻印、抄写的古籍。
  3.1.3一级古籍丙等
  ‐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代表性稿本。
  ‐明清时期著名学者的代表性批校题跋本。
  ‐明清时期朝廷组织编纂的代表性巨帙原本。
  ‐明代及其以前铜活字印本、木活字印本、套版印本、饾版印本、拱花印本、饾版拱花印本及用特殊技法印制的各种有代表性书本。
  ‐明代及其以前用特殊纸张写印,具有特殊装帧形式的代表性书本。
  ‐清代磁版印本、活字泥版印本。
  3.2二级古籍定级标准
  具有重要历史、学术、艺术价值的古籍。
  ‐明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至隆庆六年(公元1572年)刻印、抄写的书本。
  ‐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重要稿本、刻本、抄本。
  ‐明清时期著名藏书家的重要批校题跋本。
  ‐清乾隆及其以前内府刻印、抄写的书本、禁毁书、四库零帙及四库底本。
  ‐明清时期影刻、影写宋元版本,元代及其以前人著作的明清时期初刻本,明清时期写印元代及其以前人著作而成为现存最早的版本。
  ‐历代行用较短的年号,如明代的洪熙、泰昌,南明的弘光、隆武,以及清代的祺祥等,或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时期,如大顺、太平天国及其他农民革命政权刻印、抄写的书本。
  ‐明末及清乾隆六十年以前的木活字印本、套印本及铜版印本等。
  ‐明代朱印本、蓝印本、印谱。
  ‐明末清初精刻精印本,或带有精美插图的戏曲、小说等。
  ‐清代泥活字印本、铜活字印本。
  3.2.1二级古籍甲等
  明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至正德十六年(公元1521年)刻印、抄写的古籍。
  3.2.2二级古籍乙等
  明嘉靖元年(公元1522年)至隆庆六年(公元1572年)刻印、抄写的古籍。
  3.2.3二级古籍丙等
  ‐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重要稿本、刻本、抄本。
  ‐明清时期著名藏书家的重要批校题跋本。
  ‐清乾隆及其以前内府刻印、抄写的书本、禁毁书、四库零帙及四库底本。
  ‐明清时期影刻、影写宋元版本,元代及其以前人著作的明清时期初刻本,明清时期写印元代及其以前人著作而成为现存最早的版本。
  ‐历代行用较短的年号,如明代的洪熙、泰昌,南明的弘光、隆武,以及清代的祺祥等,或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时期,如大顺、太平天国及其他农民革命政权刻印、抄写的书本。
  ‐明末及清乾隆六十年以前的木活字印本、套印本及铜版印本等。
  ‐明代朱印本、蓝印本、印谱。
  ‐明末清初精刻精印本,或带有精美插图的戏曲、小说等。
  ‐清代泥活字印本、铜活字印本。
  3.3三级古籍定级标准
  具有比较重要历史、学术、艺术价值的古籍。
  ‐明万历元年(公元1573年)至清乾隆六十年(公元1795年)刻印、抄写的古籍。
  ‐清嘉庆元年以后翻刻、传抄宋元版及稀见明清人著作的书本。
  ‐清嘉庆元年以后过录明清著名学者、藏书家批校题跋的书本。
  ‐清代中晚期精刻精印本、仿刻覆刻宋元版本、朱印本、蓝印本。
  ‐清代中晚期采用西方凸版、平版等印刷技术印制的铅印本、石印本、影印本的最初版本,一般木活字印本及彩绘本。
  ‐清代的集古印谱、名家篆刻印谱的钤印本。
  3.3.1三级古籍甲等
  明万历元年(公元1573年)至清顺治十八年(公元1661年)刻印、抄写的古籍。
  3.3.2三级古籍乙等
  清康熙元年(公元1662年)至清乾隆六十年(公元1795年)刻印、抄写的古籍。
  3.3.3三级古籍丙等
  ‐清嘉庆元年以后翻刻、传抄宋元版及稀见明清人著作的书本。
  ‐清嘉庆元年以后过录明清著名学者、藏书家批校题跋的书本。
  ‐清代中晚期精刻精印本、仿刻覆刻宋元版本、朱印本、蓝印本。
  ‐清代中晚期采用西方凸版、平版等印刷技术印制的铅印本、石印本、影印本的最初版本,一般木活字印本及彩绘本。
  ‐清代的集古印谱、名家篆刻印谱的钤印本。
  3.4四级古籍定级标准
  具有一定历史、学术、艺术价值的古籍。
  ‐清嘉庆元年(公元1796年)至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刻印、抄写的书本。
  ‐民国初年著名学者以传统著述方式研究中国传统文化而形成的稿本、初刻本。
  参考文献
  [1]潘承弼,顾廷龙.明代版本图录初编.北京:开明书店,1941
  [2]北京图书馆.中国版刻图录.北京:文物出版社,1960
  [3]北京图书馆.北京图书馆古籍善本书目.北京:书目文献出版社,1987
  [4]李致忠."善本"浅论.文物,1980
  [5]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编辑委员会.中国古籍善本书目.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9
  [6]李致忠.历代刻书考述.成都:巴蜀书社,1989
  [7]李致忠.古籍版本学概论.北京:北京图书馆出版社,1990
  [8]李致忠.古书版本鉴定.北京:文物出版社,1997
  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【责任编辑: 】